办理类型:A
临建建议字(2023)第23号
对市人大二十届第二次会议第20230251号
建 议 的 答 复
王剑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民工欠薪处理情况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是民生工程,是政治任务,是坚持人民至上理念的具体体现。多年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一直将其作为体现政治站位、体现担当作为的重要工作来抓,从源头防范、健全机制、妥善处置、惩防并举等方面握指成拳、共同发力,有力保障了农民工合法工资权益。
(一)坚持功夫下在平时,不断强化源头防范。坚持“主动防范”的工作思路,定期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工地一线全面排查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个登记造册,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对存在拖欠隐患的企业,及时约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督促其尽快分析原因,尽早进行处理,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事件;连续多年在春节前、中秋节前部署开展全市住建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集中攻坚专项行动,通过前期摸排梳理、中期现场巡查、后期督促整改,保障了专项行动效果。
(二)持续健全保障机制,铲除欠薪滋生土壤。印发了《全市住建领域农民工支付管理办法》《关于在全市建筑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建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等文件,压实主体责任,扎牢制度的篱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全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监管权限,分别负责所监管工程的资清欠工作,施工总承包对所承包工程负总责,直接用工的劳务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负直接责任,督促企业提交了《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力争小事不出工地,大事不出公司。
(三)畅通维权通道,妥善处理欠薪投诉。建立了来人、来电、互联网,“三位一体”反映平台,避免因无处反映问题导致越级、聚众投诉;充实欠薪处置力量,成立了“建筑农民工清欠工作政策研究小组”,制定了相关规则,定期研究制定我市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制度,对重点、难点案件进行集中会商。对因质量、定额等引发的欠薪纠纷,抽调经验丰富人员直接参与接访处理,及时找准问题症结,提高处置效率和质量。
(四)坚持惩防并举,高效推进欠薪治理。完善信用评价标准,制定《临沂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全市住建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对发生欠薪投诉的公司给予信用扣分,每季度公布一次信用评价情况,并将评价情况依法应用到评先树优、政策扶持、检查频次等工作中;综合运用约谈、限期整改、信用扣分、一案双查等手段,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将压力传导至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从2016年起,每年定期向社会通报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企业,在市场准入、评先树优等环节严格把关,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您提出的建议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下一步我局认真借鉴吸收您提出的建议,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强化建筑市场监管。把范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建筑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定期到工地排查工资支付情况,对曾发生拖欠行为的重点企业、工程项目实行跟踪督查。在中秋、元旦、春节重大节日,夏收、秋收重要时段,进行拉网式检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将劳务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信息及时发布,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受益机制,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招投标、资质核查、评先树优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欠薪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在劳动监察方面落实处罚措施,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移交相关部门;对存在争议的欠薪投诉,引导双方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加强与信访、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虚构事实、以非法手段讨要工资或以讨要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堵路占道、聚众滋事、扰乱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企业或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稳妥做好处置工作。抽调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充实接访力量,完善欠薪接访工作制度、规范流程,畅通上访投诉渠道,及时有效的受理农民工上访投诉。对证据充分、拖欠事实清楚、没有争议的案件,督促公司尽快支付工人工资。对存在较大争议、难以通过协调解决的,积极引导务工人员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因欠薪上访暴露出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恶意欠薪和讨薪的违法违规市场主体依法严肃查处。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局工作,并给予更多指导帮助!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