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型:A
临建建议字(2024)第1号
对市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032号
建 议 的 答 复
徐恒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监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市高度重视工程监理工作,不断加强对工程监理行业的监管,推动工程监理依法履职,优化工程监理市场环境,引导监理企业服务多元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明确工程监理职责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定职责范围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施工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建设工程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制定《临沂市工程监理企业履职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工程监理职责。
二、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必须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标准文本),厘清与施工现场监理机构的职责边界,主动协调工程监理单位与参建各方工作关系。授予工程监理单位必要的权利,按合同约定应及时拨付监理酬金,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时,应支付合理的监理酬金,支持工程监理单位独立、公平、科学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监理招投标管理
一是出台《临沂市房屋建筑和建市政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明确招标人法定权利,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按照权责匹配原则,实行负面清单告知承诺制度,要求招标人严格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沂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监督流程的通知》规定,禁止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存有限制企业参与竞争的区域性、歧视性等排斥条款。同时要求招标人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结合招标项目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制定评标办法,严格审查评标报告,依法择优确定中标单位。二是依据《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规定,加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的信用监管,严查代理机构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诚信考核扣分并予以通报,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体系建设。
四、保障监理合理取费
建设单位组织招标选择监理单位时不得随意压低费用,应保障其合理成本和利润,应及时足额支付监理费用;对工程延期、延误,以及工程量增加,工作内容增多等超出合理预计的监理工作应依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监理费用。监理单位不得低于成本价承揽业务,不得恶意低价竞争,扰乱正常监理市场;不得采用减少派驻现场监理人员,降低监理工作质量标准,减少合同服务内容等方式,“减少履职,低质履职”。
五、加强监理企业管理
一是实行差异化监管,出台《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根据监理企业信用分级,对监理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评价A级以上的企业,以指导服务、自我管理为主,减少对企业及项目的检查频次;对信用评价B级以下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加大对企业及项目的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二是严格监管执法。将日常监管与信用评价考核结合起来,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监理与建设、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劳务单位以及租赁单位等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同体监理”、出借出卖资质“挂靠监理”以及项目监理人员只签字不到岗履职“签字监理”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鼓励监理服务多元化
鼓励监理企业向“上下游”拓展服务领域,提供项目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多元化的“菜单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支持监理企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参与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开展质量潜在缺陷保险TIS服务等技术服务。
七、更好发挥监理协会作用
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开展项目监理工作标准化示范创建和观摩学习,树立样板企业,打造样板工程;切实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大对监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及时公布从业人员不廉洁执业信息;鼓励行业协会牵头对公开招标的项目中标价、监理单位的平均管理成本进行调查研究,定期发布监理平均成本,指导市场良性竞争。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