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型:A
临建建议字(2024)第8号
对市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124号
建 议 的 答 复
卢恩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服务公司资质审核及服务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物业公司注册时,设置前置许可”的建议
2017年12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各地不再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申请和资质变更、更换、补证申请,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将原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作为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在物业公司新注册时,资质已不再作为必备条件。资质的取消,让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少了一个强有力的监管抓手。由于注册门槛的降低,我市物业企业也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但也出现了鱼龙混杂的情况。为规范物业市场秩序,提升服务水平,我们变资质管理为信用评价管理,建立了信用信息评价管理平台,对全市物业企业的市场行为实施动态评价和公示,为全市广大业主在选择物业企业时提供参考,激励广大物业企业积极重合同、守信用、提质量、上水平。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监管”的建议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工作,变事前监管为事中事后监管,市住建局制定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划分》(DB3713/T208--2020)和《老旧住宅小区基础服务规范》(DB3713/T241--2021),由市市场监管局作为地方标准分别于2021年1月30日和2022年1月15日正式发布实施。标准建立健全了物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规范了物业服务合同行为,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边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品质。
同时,在今年全市深化物业领域突出问题综合整治行动中也把加强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一是加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员。二是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每月通报投诉量前50名的项目,连续2个月前50名的项目更换项目经理,连续3个月前50名的项目启动更换物业企业程序;将业主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依据,每季度开展量化考核评选“红黑榜”,列入“黑榜项目”的更换项目经理,在市级媒体曝光;2次列入“黑榜项目”的,启动更换物业企业程序。三是严格物业企业信用等级管理,每季度对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价并公示,根据企业信用等级情况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将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作为前期物业服务招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四是加强项目经理监管,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正、负面清单,对严重违法违规、情节恶劣的物业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清出市场。五是全面落实“三会三公开”,实行物业费动态调整,对黑榜项目或者业主投诉较多、反映质价不符强烈的小区,县区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对小区物业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物业费进行降费管理,建立质价相符、能上能下的物业费动态调整机制。
三、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选聘”的建议
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物业管理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物业管理行业的有序发展,市住建局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评标和专家库的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对规范物业企业选聘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起草了《关于加强业主委员会管理的通知》,建立了业委会作用发挥、负面清单和评价机制,对不作为乱作为、如何履职、年度审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规范选聘、解聘物业企业,更好服务业主,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