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型:A
临建建议字(2024)第21号
对市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359号
建 议 的 答 复
高立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速推动农村自建房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坚持高站位谋划,全面提升整治质效
一是高位指导促开展。成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市自规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等部门骨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制定《临沂市自建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包保督导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排查重点、实施步骤和责任分工,构建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二是精准引导促提升。建立专家数据库,组织全市167家勘察、设计、检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1086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服务,参与鉴定、复核等工作,确保排查整治高质量推进。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细则、信息录入系统使用培训。截至目前,累计培训镇街、村居一线排查、审核人员5.9万人次,有力提升排查整治水平。
三是专业督导促整改。建立专班成员单位包保县区督导机制和定期通报制度,通过“部门+专家”方式,组建14个督导组,常态化开展包县区督导。截至目前,累计发现整改问题2837条,印发工作通报35期。依托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每月开展线上巡检,累计整改信息录入问题4100余条。
二、坚持高标准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严抓工程整治。对鉴定为C、D级的危房,“一户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分类落实工程整治措施,坚决杜绝采取刷墙勾缝、增加立柱、增加围挡等临时措施代替工程整治。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经营性自建房20.2万栋,初判隐患房屋4613栋,经鉴定无隐患销号3494栋,采取工程措施销号1119栋;排查非经营性自建房854.9万栋,初判隐患房屋26483栋,经鉴定无隐患销号11626栋,采取工程措施销号14857栋。
二是严抓销号管理。明确隐患房屋整改销号“三必须”程序,即必须经过专业机构安全鉴定,鉴定结果不属于危房;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复核,确认无安全隐患;必须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全市完成初判隐患房屋销号31096栋。
三是严抓抽查复核。排查复核农户基本信息、鉴定报告、工程整治资料、验收资料等内容,确保原始资料与上传平台数据一致。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排查全面性、鉴定准确性、整治有效性进行抽查复核,截至目前,共抽查复核14个县区、156个镇街、9486栋房屋,共发现问题1504条,均已完成整改。
三、完善机制,常态长效监管
一是健全日常巡查机制。根据《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指导各县区乡镇、街道落实农村房屋建设监管责任,实行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员制度,落实网格化、常态化巡查,特别是针对雨季汛期、暑假等关键节点,重点加强餐饮、超市、住宿等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二是加强自建房建设管理。完善农房建设地方标准和技术导则,编制了《临沂市农村住宅推荐设计通用图集》,免费发放供村民选用;加强新建房屋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推广“一线、二审、三化、四管”长效管理机制,构建自建房申请审批、建设施工、工匠管理、巡查监管全链条管理体系,从源头上管控农村建房风险隐患。
关于“建立‘安全’名录,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的建议,我们已与市市场监管局对接,建立了日常巡查机制,由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建材市场监管力度,定期宣传不合格建材产品的危害后果,同时住建部门统一管理农村住宅的建设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加强限额下工程监管,从源头上防范不合格建材产品流入市场。
关于“加强服务引导,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的建议,我们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制定了合格建材产品和新技术名录并定期更新,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沟通协作力度,整合房屋设计图纸、建设施工方、安全监管,形成四位一体的农村自建房服务体系,向各县区进行推广。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