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型:A
临建建议字(2024)第22号
对市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382号
建 议 的 答 复
李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用发光字改善全市道路交通指示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202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22),道路交通标志按光学特性分类,分为逆反射标志、照明标志和发光标志三种。其中,照明标志按光源安装位置又分为内部照明标志和外部照明标志。4.8.14-4.8.17条明确了发光标志设置的适宜条件和要求。《城市道路主动发光交通标志设置指南》(GA/T1548-2019)于2019年3月18日发布并实施,是我国公共安全行业的推荐标准。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主动发光交通标志的设置要求、施工、验收、检查及维护等,适用于城市道路主动发光交通标志的设置、施工、验收、检查与维护,其他道路可参照执行。目前,南京、广州、贵阳、西安、哈尔滨等城市相对应用较多。
逆反射标志属于被动发光,依赖于机动车远光灯照射,才能识别标志内容信息,而在雨雪雾霾天气、逆光行驶路段等,环境能见度低或者光线不足的场景,远光灯本身的光线受阻,采用逆反射原理的传统交通标志接收到的光线不足,不能实现标志内容信息被有效、快速识别,严重影响驾驶员观察标志牌内容,也会延长驾驶员识别标志牌内容信息的时间,驾驶员不能及时作出行车路径判断,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主动发光道路交通标志能够有效提升交通标志的夜间视距,解决雨雪雾霾等低能见度下传统逆反射标志无法被车灯照射视认的问题,有效降低应用路段的交通事故率。
截至目前,我市市政道路多采用逆反射道路交通标志,仅在三河口隧道内部分指路标志采用的是主动发光标志。我市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板面均采用符合国标和规范要求的逆反射材料,等级依据《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相关规定选取,新改建国省道一级公路多采用Ⅳ类(超强级),满足行车需求,标志的颜色、形状、尺寸、字体、字高等均严格按照国标和规范要求进行设置。
虽然主动发光标志能够弥补普通逆反射标志的缺点和不足,但价格也是普通标志的2—3倍,对全市的交通指示牌进行升级改造需要大量的资金保障,短时间内无法实现。考虑到农村地区经济条件和维护能力,选择性价比高、维护简便的发光材料和技术至关重要。
在下一步的基础设施新改建过程中,我们将积极使用主动发光交通标志,比如在夜间无照明或照明不良的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周边道路;夜间无照明设施或照明条件不良的施工作业区及道路、铁路道口;易发生交通事故的道路弯道和快速路匝道曲线外侧以及道路隔离设施等需要设置相关标志的位置。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优先在交通量较大、事故多发的农村公路交叉口、急弯、桥梁等关键位置安装主动发光标志;根据资金筹集情况和实际需求,分批次、分区域逐步推广,确保有限资源的有效利用。对于移交至交警部门管理的交通设施,交警部门根据建立的管理制度,对城区道路交通标志设置情况进行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各类交通标志清晰、完好、准确,同时也将积极筹措资金,在现有交通标志进行更新时多采用自发光式交通标志。通过逐步的应用提高我市主动发光标志的比例,为驾驶者提供更加清晰、准确的交通信息,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