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型:A
临建建议字(2024)第14号
对市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A20240222号
建 议 的 答 复
杨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增建改建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及消防配套设施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住宅小区共有电动自行车130万余辆,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24万个。力争2025年年底前,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比例达到1:3(增建19万个充电端口,约建设3万个充电桩),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
一、关于“通过技术手段解决电动车上楼难题”的建议
(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函〔2019〕64号)和《关于明确电梯施工类别划分有关要求的函》(市监特设(司)函〔2023〕19号)规定,电梯安装电动车阻车装置属于“对采用在电梯轿厢操纵箱、层站召唤箱或其按钮的外围控线的方式增设选层或呼梯装置的,符合《通知》中“仅通过在电梯轿厢操纵箱、层站召唤箱或其按钮的外围接线方式加装电梯IC卡系统等身份认证方式”的情形,在不产生其他风险的情况下,均可界定为一般修理。”市场监管总局的规定为电梯安装电动车阻车装置优化了流程,利于推动电梯安装阻车装置工作的开展。
(二)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专项方案》(鲁市监质监字〔2024〕107号)提出,“鼓励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鼓励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住宅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试点应用,有效识别进入电梯轿厢的电动自行车。协调电梯智能阻止系统研发单位与电梯制造单位对接,实现与电梯控制系统的可靠衔接,防止对电梯安全性能造成负面影响。”为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要求,加快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不断消除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和停放存在的安全隐患,满足居民安全充电和停放需求。
(三)市住建局制定了《临沂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方案》,拟于近期发布实施。市场监管局制定了《临沂市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专项方案》,提出鼓励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的相关要求。《临沂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方案》中,建议各住宅小区全面安装电梯阻拦和监控系统。要求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推动居民小区5G+电梯智慧梯控系统和其他电动自行车识别阻拦系统建设全覆盖,有效阻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停放、充电,多层住宅楼道内增设监控系统,重点监控电瓶入户充电行为。
(四)目前,全市已有10120台电梯安装电动车阻车装置,促进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下一步,市住建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在防止对电梯安全性能造成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加强技术分析研判,联合相关部门推动开展住宅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落实使用单位电梯管理和维保单位维护保养责任,保障电梯安全使用和电梯阻车系统可靠运行。
二、关于“解决电动车停放、充电问题”的建议
(一)印发工作方案。《临沂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方案》中明确要求,各县区优化选址,加快建设。一是新建住宅小区严格依据标准配建。二是既有住宅小区“能建尽建”。充分利用小区道路或改造绿地建设充电桩和遮风挡雨设施,也可在小区内楼旁、墙边等处建设充电设施。通过改造绿地建设的,应保留或配植高大乔木,结合树下林荫空间进行建设,保持居住区绿地属性不改变。三是新建或补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要与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完整社区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工作紧密结合,与相关改造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四是推动在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边角地、沿街道路建设符合安全条件的充电设施。五是推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增加供给,在单位院内利用现有场地按照标准建设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做好本单位职工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提倡“满电回家”。
(二)多部门联合执法。市消委会转发国家消防救援局《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试行),督促社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规范集中充电场所设施管理。市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等重点场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各县区严查、严管、严纠、严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消防救援支队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消防专项实施方案》,就工作职责进行逐一明确;市消安委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集中夜查行动的公告》,在5月下旬至6月中旬期间,组织消防、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以及基层综合执法队伍、网格力量,共同开展四次集中夜查行动。目前,全市共检查住宅小区、自建房、三合一、沿街门店、夜间经营使用等场所1243家,累计现场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2240辆,拟处罚物业服务企业7家、个人7人。
(三)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消安委办公室根据省安委办要求,严格落实周调度、周报告工作机制,通过约谈警示、会议调度、发布提示、督导检查等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召开约谈警示22次,下发提醒函12件。3月26日至3月29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消安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督导检查的通知》,抽调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组成3个督导组,对15个县区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共督导检查60个样本点,查改一般隐患74条(其中5家生产企业,22个销售门店,33个居民小区)。
(四)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在小区公示栏、单元门、电梯等显著部位张贴《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利用社会面外卖、快递骑行队伍特点及优势,打造“新业态”消防志愿者队伍,将全市1万余名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纳入消防志愿者行列,印制《消防安全知识手册》和海报,在5000余个外卖箱上张贴消防安全提示贴,按区域打造32支“流动消防宣传队”,开展“入户式”消防宣教,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等消防知识。发挥消防讲师队伍、综治网格员、社区工作者作用,通过深入居民小区、网络、电视、户外大屏、KTV开机画面等方式发送、投放消防安全提示近90万条,出动流动宣传车140余车次,张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海报》等6.1万余份,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制定电动自行车安全科普视频,发动广大群众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进行举报,营造了“全民参与、全民关注”的良好氛围。
三、关于“规范充电价格,让业主安心的建议”的建议
(一)目前,我省执行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文件《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39号),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用电价格和充电费用。一是用电价格。在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类别中合表用户电价(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555元);在非电网供电主体供电的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的,非电网供电主体与电网企业的结算价格执行接网电压等级对应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二是充电费用。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可向电动自行车用户收取充电费用,具体标准由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经营成本等情况自主确定。
(二)《临沂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对规范充电收费价格有了明确的规定。一是电网企业指导运营企业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158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94号)积极申请分时电价政策,最大限度降低用电费用。二是充电设施由政府投资建设或产权属于居民共有的,按居民生活用电标准收取充电费用。三是充电设施产权属运营企业的,《方案》发布后建设的充电设施由街道(镇)、村(居)民委员会在征得居民同意后,与运营企业签订充电收费协议,参照以下两种收费模式确定充电费用:(1)单一制计费方式。充电收费价格包含电费、运营费用和相关保险费用。运营企业充电计费应精确到分钟,参照4个不同功率区间的价格标准收取充电费用(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功率在180W以下,不超过0.16元/小时;181W-230W,不超过0.20元/小时;231W-360W,不超过0.35元/小时;361W-500W,不超过0.65元/小时)。(2)两部制计费方式。电费与服务费分别计算,电费执行分时电价政策,由运营企业向供电公司申请。服务费在电费的基础上按比例收取,具体标准在协议中约定。引导居民在波谷时段(根据《山东省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表》,非采暖期的波谷时段为22:00-次日8:00,采暖期的波谷时段为20:00-次日8:00)充电,最大限度降低电费和服务费。
四、关于“关于老旧小区再改造”的建议
《临沂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区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加大整修、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车棚建设力度,最大限度利用小区空间,设置与小区规模相适应的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建设时应考虑美观效果,车棚造型、色彩等与周围环境物色调保持基本一致。
五、关于“消防部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的建议
《临沂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方案》中明确职责分工,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原因调查。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