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提案字〔2019〕第27号 B
尊敬的张成委员:
您好。您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近年来,临沂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建筑业强市”目标,着力在推进转型升级、扶持龙头企业、优化市场环境、提升服务效能上下功夫,全市建筑业保持了持续健康发展势头。2018年全市完成建筑业产值1090亿元、同比增长20%,我市入选全省建筑业5强市。但是,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您提出的问题。针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组织人员进行深入调查,针对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扶持行业做大做强
(一)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建筑企业向交通、水利、电力电信、铁路等国家重点基础设施投资领域拓展业务。加大建筑业招商力度,吸引央企、省内外大型优势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成立子公司,积极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鼓励支持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培育一批高资质施工企业。在全市开展“建筑强县、强企”创建活动,对全市建筑业总产值排名前3的县、综合实力排名前15的企业,以及在省里被评为强县、强企的,出台激励政策给予扶持。对本市综合实力排名前15的企业,认定为“临沂市建筑业骨干企业”,在财税政策、招标投标、信用评价、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骨干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选定并公布一次。
(二)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积极为企业开拓外埠市场搭建平台,组织企业参加交流推介活动,在输出较多、市场潜力较大的地区,依托驻外骨干企业设立联络站,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支持企业抢抓“一带一路”以及各类功能区、国家级新区建设机遇,扶持骨干企业加快进入国内外高端市场。支持企业与省内外大型央企、国企、上市企业、骨干企业组成战略联盟,共同开拓市场,壮大自身实力。支持企业开拓境外市场,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为企业拓展境外市场提供融资、担保、退税以及人员、设备、生活物资通关等高效便捷服务。对开拓外埠市场业绩显著的市内建筑业企业,在财税政策、招标投标、资金支持、信用评价等方面制定相应激励政策。
(三)优化资质资格管理。实行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提高审批效率。逐步推行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度试点,探索建立“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资质审批新模式。总承包企业可以直接申请获批其资质涵盖范围内相应的市级许可专业承包资质。允许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总承包企业,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的工程项目。允许总承包企业承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承包工程。在市内建设工程项目中,取消对劳务企业的资质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二、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一)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研发应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等装配式建筑新技术,加快生产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培育一批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坚持以土地供应、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等环节为抓手,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应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装配率、评价等级要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政府投资工程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
(二)加强科技创新与应用。将建筑业科技创新列为市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内容,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规定给予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鼓励和支持施工技术创新,评审发布先进适用工程建设工法,限制和淘汰落后、危险工艺工法。因技术创新而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建设单位应给予参建单位相应的物质奖励。支持建筑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经认定的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加快推进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部品生产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积极推进BIM试点示范工作,政府投资项目带头推广应用。
(三)提高建筑设计水平。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和“四节一环保”等要求,提供功能适用、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环境协调的建筑设计产品。发挥“沂蒙设计师”示范带动作用,推行设计团队招标、设计方案招标等方式,对业绩优、水平高、信誉好的院士和设计大师可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采购。创新施工图审查方式,完善“数字化多图联审”,推行“多审合一”。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省内外影响大的建筑设计企业,打造一支优秀的建筑设计队伍。
三、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一)全面落实施工总承包制度。认真落实施工总承包有关的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调整现行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市场执法检查等环节管理体制机制,为推行施工总承包创造政策环境。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施工总承包运行体系和监管体系,我市行政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全部落实施工总承包制度。
(二)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咨询,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研究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以及符合我市实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招标文件和合同范本。
(三)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坚持试点先行,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市政、水利、园林项目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完善落实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市场执法检查等制度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行固定总价合同,在计价结算和审核时,仅对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和暂估价部分进行审核,对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
四、深化建筑业改革
(一)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当保有一定数量的骨干技术工人队伍。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工商税务等部门简化作业专业企业登记注册手续,符合相关条件的,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减免扶持政策。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工人按真实身份信息对其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工作水平和权益保障进行综合管理。
(二)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和工资支付制度。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工程进度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拖欠工程款,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必须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对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拖欠工程款1年以上的建设单位不批准新项目开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限制承接新项目。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拖欠工程款。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和审核速度,确保工程款及时结算。
(三)优化基本建设程序。巩固扩大“放管服”成果,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全面推广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在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中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为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监管服务。
(四)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参考。深入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细化评价内容和标准,支持行业协会逐步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广泛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进信用评价在招标投标、评先树优等环节的应用,实行综合评价法的招标投标项目,信用评价权重原则上应占10%以上;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全面提升建筑行业诚信水平。建立有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建筑市场主体“黑红榜”制度,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工作保障
(一)建立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成员单位由住建、发展改革、财政、人社、交通、水利、市场、商务、国资、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统计、金融、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组成。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协调推进力度,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进全市建筑业改革发展工作,解决建筑业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二)加强对企业的指导与服务。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帮包1家建筑业企业,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市、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要从自身职责出发,积极贯彻落实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主动服务建筑业发展。各县区、镇、街道要进一步关心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为本地建筑业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作用。加强建筑业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建筑业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发挥好规范行业秩序、建立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建筑业评优评先、宣传推介、升级咨询、教育培训等活动。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建筑行业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0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张济民 责任科室:建筑市场监管科 电话:8138767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