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提案字〔2019〕第28号 B
尊敬的凌华委员:
您好。您的《关于推行供热计量收费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实行按户热表计量和分室温度控制,是为了从按供热面积计费逐步过渡到按用热量计费,以提高住户的节能意识。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大力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2010年开始,我市开始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
一、基本情况
2018-2019年采暖季,我市城市集中供热总面积达到11452万平方米,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1%。其中,中心城区集中供热面积达到630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3.5%。实行计量收费的面积105万平方米、8500户。
二、主要做法
(一)出台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规范工程验收手续。为加强供热计量管理,实现供热系统节能,2010年,我市出台了《临沂市供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市住建局负责全市供热计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供热企业是供热计量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供热计量的目标积极推进供热计量工作。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等供热设施必须达到相关技术标准,供热计量器具须经首次检定合格,并纳入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对未达到供热计量标准、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建设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供热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并网供热。
(二)调整专项配套费收取标准,规划计量装置安装。为加快推进我市供热计量装置安装工作顺利开展,2017年3月份,市物价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公布临沂市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收取标准的通知》,明确了2016-2017年度临沂市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收取标准。其中,将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热专项标准和配套费进行了明确,配套设施包含了换热站、户外供热管网、楼内立管、远程监控系统、远程抄表系统、分户计量及温控装置。配套费收取标准调整为48元/平方米,分户计量及温控装置等费用通过招投标方式双方协商确定。此政策的出台,彻底解决了供热企业和开发商关于管理供热计量装置相互推诿扯皮的矛盾,为新建建筑安装热计量装置打下了基础。
(三)完善供热计价政策,促进热用户节能节费。为调动用户行为节能的积极性,我市率先实行“三七开”两部制热价计量收费办法,基本热价按总热价(面积热价)的30%计算,促进节约用热。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区别对待、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对由供热企业购置安装计量温控装置的住宅小区,率先实行计量收费;对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购置安装计量温控装置的住宅小区,组织供热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进行评估验收,达标的实行计量收费并交接,不达标的先整改再实行计量收费和交接,调动了供热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的积极性。
(四)推广应用智能系统,实现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在中心城区,蓝天、恒源等热力公司按照供热企业可控、住户用热可调、政府主管部门可管的要求,搭建了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智能控制调度平台,达到了热源、管网、换热站、热用户四位一体的智能联动控制,具备了热计量数据采集温控、热网平衡及热量消耗分析、热线客服及检修投诉受理、换热站远程监控、无人值守等功能。尤其是热计量数据采集与收费系统的有机结合,能够自动分析、快速测算、查询节费数额,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计算准确性,为供热计量收费和供热节能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三、存在问题
一是工作开展极不平衡。目前,我市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工作仅在城区开展,县城暂未开展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工作停滞不前,影响了全市供热计量改革的整体推进。
二是供热计量收费落实不到位。对于个别已经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小区,供热企业尚没有实行热计量收费,用户不满意,多次投诉。
三是供热计量装置后期管理问题较多。在国家明确热计量装置由供热企业负责购置安装以前,部分小区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安装了热量表,由于热量表质量参差不齐、安装、维护管理不规范等原因,经过近几年的运行来看,发现这些热计量表多数运行不正常影响供暖,且很多用户都已自行拆除装置,无法实行热计量收费。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继续推进热计量改革工作。进一步扩大中心城区的热计量实施面积,推动各县尽快启动热计量改革。
(二)严格落实热计量收费制度。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已列入《临沂市城市供热条例》,下一步,将通过法律手段来推动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严格要求供热企业对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小区实行热计量收费,同时对部分通过整改可以达到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小区也要分批纳入热计量收费的范围。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居民节费意识。组织供热企业深入社区宣传热计量使用常识,指导用户节能节费。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0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刘兴旺 责任科室:公用事业科 电话:8138767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