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提案字〔2019〕第12号 B
尊敬的高文凯委员:
您好。您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无障碍体系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的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无障碍体系的建设是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完善城市功能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建设无障碍城市是深入学习践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是关爱有特殊困难和特别需求群众的具体体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对于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塑造城市形象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民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2003年以来,我市先后投入1亿多元专项资金,对临沂城区无障碍设施进行了大规模建设和改造,并于2011年成功创建了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将与残疾人、老年人和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公共建筑物、居住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列为重中之重,采取措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加大投入,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取得显著成效。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步建设无障碍设施,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对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进行施工和监督。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对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同步验收,严格把关,凡未达到设计要求的责令施工单位改正,否则不予竣工备案。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1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张世彬 责任科室:市政工程建设处 电话:8138767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