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型:A
临建提案字(2023)第15号
对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200号
提 案 的 答 复
庞丽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办好充电这“桩”事,为绿色出行“加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的建议
持续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的通知》的要求,2023年4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供配电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在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中统筹考虑新能源电动汽车及非机动车充电等用电需求。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新增电动汽车充电设施33处,目前老旧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加设工作正在持续推进。
二、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服务”的建议
一是老旧小区方面。2023年10月,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前启动2024年改造项目的通知》,要求坚决执行“基础类应改尽改、完善类能改则改、提升类尽量改造”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将新能源汽车及非机动车充电、立体停车位、安防设施等统筹纳入改造内容。二是简化报装流程。直供电小区居民备齐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车位产权证明、电动汽车拥有证明后,无需再找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社区、街道)开具“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登记证明”,即可向属地供电公司申请报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三是2023年10月,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大数据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联合印发了《临沂市“居民充电桩报装一件事”实施方案》,简化报装流程,优化报装方式。申请人可通过“爱山东”APP临沂分厅进行线上申请。线下依托各级供电营业场所为居民充电桩报装提供“一窗受理”服务。线上直接调取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实现“无证明”报装。无需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社区、街道)开具“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登记证明”,即可申请报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解决了物业企业和业主之间因安装充电桩的矛盾根源。
三、关于“切实加强部门监管”的建议
一是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的通知》,明确了小区内居民有电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需求时,各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社区、街道)应主动积极配合。在无相关部门单位书面认定意见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社区、街道)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挠业主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二是由市住建局等部门对不积极配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社区、街道)进行约谈;拒不配合的,采取惩处措施,确保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112979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