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型:A
临建提案字(2023)第20号
对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282号
提 案 的 答 复
陈际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治理高空抛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监管治理机制”的建议
一是为加强物业监管力度,杜绝高空抛物现象的发生,我局面向社会公布了物业监管投诉电话:8217953,方便群众对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业企业对高空抛物治理不力的监督,以及对住宅小区内高空抛物现象的投诉。二是要求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市安委会印发的《关于印发全省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业主认识到高空抛物现象的危害,自觉抵制高空抛物,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三是指导市物业协会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杜绝高空抛物的倡议书》,收到较好效果。四是2023年7月,市住建局参与制定印发《关于印发全省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采取定期调度督促的方式,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的高空坠物现象进行宣传引导,并定期上报督导情况。
二、关于“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增加物业公司的管理义务”的建议
一是指导物业公司积极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对小区内防范高空抛物事件监督工作。通过宣传引导,张贴画报的方式,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防范和遏制高空抛物事故的发生。二是指导物业企业制定物业服务合同,增加高层住宅高空抛物防范措施,提高业主的安全意识,避免安全意识不强高空抛物的安全隐患。三是指导有条件的物业企业,安装监控系统或者人脸识别系统等必要的安全保障设备,增加震慑作用,同时解决高空抛物引发安全事故的“取证”问题。四是要求物业企业切实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维护小区治安秩序和环境卫生,真正为小区业主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水平。五是在物业领域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县区住建部门重点检查物业服务区域维修施工现场未设置警示标识,高空保洁、屋顶墙面维修未检测相应设备工具、防护装置,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委托外包作业时未签订房屋安全管理协议的行为,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解决现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防护措施不完善、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累计抽查企业总数901个,派出检查组293个,共出动执法人员735次,发现问题隐患562项,已全部完成闭环整改。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112979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