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型:A
临建提案字(2023)第22号
对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336号
提 案 的 答 复
张学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改善营商环境,夯实政府责任”的建议
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2023年6月29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从营造尊商重企氛围、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大要素保障力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四个方面出台了28项营商措施,并将各项工作责任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及各县区。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产风险防控工作,在早期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成立建设项目“烂尾”整治专班的基础上,2023年2月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风险防控工作,按照“一项目一专班一方案”的原则,成立工作专班,领导包保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项目风险防控工作。同时,成立全市房地产领域信访维稳工作专班,由市级领导亲自挂帅,各县区扛牢属地责任,严格落实“一项目一专班一方案”工作要求,所有风险项目必须由县级领导包保,加大力度开展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已化解销号项目15个,其余风险项目整治有序推动中。
二、关于“尽快完善落实相关政策,建议实行‘烂尾楼’开发商‘市场进入黑名单’制度”的建议
近年来,市住建局一直致力于规范和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先后印发《关于调整网签备案和预售监管资金缴存流程的通知》《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节点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力度,要求开发企业自网签之日起30日内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按揭贷款自备案之日起120日内存入监管账户,实行预售资金定向拨付管理,预售资金直接拨付至施工单位账户支付工程款,保障预售资金专款专用,优先用于工程建设。特别是对部分重点房企,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根据企业提报的用款需求,逐笔明确使用去向,确保预售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对于开发企业违规挪用预售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经侦部门,进行立案调查。以上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预售资金必须全部进入监管账户,需优先用于项目建设。
同时,印发《临沂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通过信用评价,将企业经营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有严重不良记录和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从严管控,联合各部门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制”的监管体系,树立“不敢失信、不想失信、不能失信”的责任意识。
三、关于“开发商、银行拿出诚意同业主友好协商”的建议
风险项目一旦“烂尾”,往往面临着资产资不抵债、缠身、信访投诉不断等问题,开发企业已不服从管理、不配合政府工作,甚至心存幻想,妄图通过群众信访向政府施压达到其变更规划、逃避处罚、获取利益等目的,不断激化社会矛盾,完全依靠开发企业、银行与业主友好协商已无法解决问题。
在“烂尾”项目整治过程中,市专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分类施策,稳步推动项目重整工作,要求各县区落实属地责任,一是加强对已重整完成项目的监管,防止因经营不善引发的“二次烂尾”;二是加快推动已进入破产程序“烂尾”项目的各项工作,尽快完成项目重整;三是帮助还有盘活希望的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多方面寻求合作,为社会投资进入创造条件;四是对于无力运营的企业,引导企业尽快依法破产重整,根据各县区实际,充分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尽快启动重整工作;五是对于心存幻想、不配合工作的企业,组织法院、公安、工商、税务等多部门介入,制定强有力的措施,敦促企业推进整治工作;或由业主联合向法院申请项目重整。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112979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