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型:A
临建提案字(2024)第25号
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316号
提 案 的 答 复
张永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存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统计,我市住宅小区共有电动自行车130万余辆,已有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24万个。力争2025年年底前,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比例达到1:3(增建19万个充电端口,约建设3万个充电桩),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
为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要求,加快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不断消除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和停放存在的安全隐患,满足居民安全充电和停放需求,市住建局制定了《临沂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方案》,拟于近期面向全市发布实施。
一、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宣传”的建议
根据《临沂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方案》职责分工,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街道(镇)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信、抖音、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媒介,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上楼”违规充电的危害,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村(居)、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设置消防宣传栏,每个单元楼口张贴安全隐患提示,广泛发动居民群众,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关于“补建小区内电动车棚”的建议
《临沂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各县区优化选址,加快建设。一是新建住宅小区严格依据标准配建。二是既有住宅小区“能建尽建”。充分利用小区道路或改造绿地建设充电桩和遮风挡雨设施,也可在小区内楼旁、墙边等处建设充电设施。通过改造绿地建设的,应保留或配植高大乔木,结合树下林荫空间进行建设,保持居住区绿地属性不改变。三是新建或补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要与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完整社区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工作紧密结合,与相关改造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四是推动在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边角地、沿街道路建设符合安全条件的充电设施。五是推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增加供给,在单位院内利用现有场地按照标准建设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做好本单位职工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提倡“满电回家”,成为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的有效补充。
三、关于“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的建议
《临沂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对各部门、各单位在加大电动自行车检查和处罚力度方面有了明确的规定。一是全面安装电梯阻拦和监控系统。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推动居民小区5G+电梯智慧梯控系统和其他电动自行车识别阻拦系统建设全覆盖,有效阻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停放、充电。多层住宅楼道内增设监控系统,重点监控电瓶入户充电行为。二是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引导居民使用充电设施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加大巡查力度,对小区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占用走道、楼梯间、门厅停车及乱拉电线充电等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报告执法部门。三是街道(镇)要会同执法部门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长期占用充电场所的闲置、坏损、无主的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以及妨碍居民充电的不当行为进行治理,确保居民及时便捷充电。四是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原因调查。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