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型:A
临建提案字〔2025〕第12号
对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6040130号
提案的答复
高仁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物业领域内违法建设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机制,加强联动”的建议
建立与城管、自然资源、公安、街道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相关问题。会同城管、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重点查看是否有新增违法建设,对物业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持续整治。
二、关于“源头管控,强化宣传”的建议
一是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公约》《物业管理规约》及《物业合同》中明确规定,禁止改变小区规划、私搭乱建。二是约定违规后果,如警告、限时整改、上报执法部门、诉讼等。三是通过公告栏、业主微信群、楼宇群、公众号、宣传单、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反复、重点进行宣传危害性。四是督促物业企业在小区设置违法建设防控告示牌,发放禁止违法建设告知书。五是要求物业企业与装修业主签订装修协议,明确禁止违建事项。
三、关于“督促物业,履行职责”的建议
一是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完善的巡查制度,明确巡查责任人与标准,加强对装修住户的巡查,对房屋装修工人及材料进入小区进行查验和管控。特别关注角落、隐蔽区域。二是重点巡逻检查是否有施工痕迹,如:沙石、砖头、水泥、板材等建筑材料堆积、存放,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物业企业会及时劝阻和制止,向业主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停止施工并限期拆除。
四、关于“完善发现和处置流程”的建议
(一)畅通举报通道。一是鼓励业主通过电话、微信、APP、信箱等,积极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并承诺保密。二是要求安保巡逻人员、保洁员发现疑似情况立即上报。三是物业管理人员根据举报和上报信息及时上门核查,确认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行为。
(二)注意分级处理和劝导。一是首次发现。采取立即上门,态度坚决但温和的方式,明确指出其行为违反规定和存在安全隐患,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单》。二是对再次发现和逾期整改的。发出《二次整改通知书》,并可考虑在法规允许且物业合同授权的范围内,采取临时限制性措施。
(三)联合执法与强制清退。一是对拒不整改、态度恶劣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物业应立即收集照片、视频、整改通知书等证据。二是正式书面函告业主和实际使用人,要求其履行责任。三是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对私搭乱建、改变房屋用途、影响市容环境等行为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拒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法的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关于“明确责任,严格追究”的建议
与物业企业签署违建管控责任书,明确其监管职责。对监管不力、未及时发现或制止违建的物业企业,进行约谈、警告,将其纳入信用信息平台不良记录,降低信用等级,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关于“摸清底数,分类整治”的建议
配合属地街道等部门全面摸清物业区域内涉嫌违法建设底数,建立详细台账,包括数量、类型、户主信息等。坚持“零容忍”杜绝新增违建,对新增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同时,制定计划逐步清理存量违建,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施策,依法依规推进拆除整改工作。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