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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8332361/zfw/2020-0000346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12-1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政务公开推进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政务公开推进会

2020-12-11   作者: 点击数: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和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安排要求,现就做好全局政务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2020]7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87号),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扎实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行政权力事项等方面,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决策措施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全面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依法公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二)全面推进。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及时准确。及时有效发布信息,满足社会和公众的现实需求,严格在规定的时限内公开,确保信息时效性。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做好局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责任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二)做好局机关机构设置、领导分工、部门职责及相关变动情况的公开。(责任科室:办公室、人事科)

(三)做好城建计划、城镇化发展、公用事业、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调控等重要部署执行情况的执行及结果的公开。(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单位配合)

(四)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整体运营情况、财务等重大信息。(责任科室:综合财务科)

(五)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六)推进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责任科室:办公室,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八)做好重要政策及其配套解读文件公开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责任科室: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四、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按照《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对主动公开范围的规定,通过临沂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和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等途径全面及时准确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书面申请需要获取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处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只对申请人公开。对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工作要求

(一)及时更新信息。及时更新完善相关数据,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各责任科室、单位要主动及时报送公开的信息,并及时更新相关政策法规。按照科室、单位形成信息、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办公室按照工作流程予以公开。
   (二)拓展公开渠道。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充分利用网站、公开公示栏等多渠道传播信息,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信息。加强与群众的沟通等各项便民服务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减少矛盾。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问题的回应工作。

(三)强化源头管理。各科室、单位在拟制相关文件时,要在公文拟稿处理单备注栏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政策性文件,根据等级,一般应在制发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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