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9月1日,省政府印发了《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以下简称《第四批政策清单》)。
《第四批政策清单》中指出,要加快推进山东省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围绕加快城市更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补齐县城建设短板、支持租赁住房建设、激励整县制雨污分流管网清零改造、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等,配套完善资金补助、信贷融资、用地供应等支持政策,形成对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的集成拉动效应。
《第四批政策清单》中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具体政策清单如下:
1.加快实现雨污分流清零步伐,建立分年度额度梯次递减的激励制度,对2021年至2023年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实现清零的县(市、区)进行奖补,奖补办法另行制定。(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2.加大城市更新投入,统筹60亿元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配套设施建设。统筹安排7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供水、排水、供气、地下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大力支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补短板,统筹12亿元预算内资金,专项支持卫生健康、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托育、社会兜底服务等重大公共服务工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4.加大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信贷支持力度,对全省县城、县级市城区以及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2015年以来“县改区”“市改区”形成的设区市辖区,符合条件的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由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择优给予不超过20年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优惠利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5.对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单列。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可按照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
6.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统筹安排4.3亿元预算内资金,重点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危险废弃物处置及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等。(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7.加大对清洁取暖工程建设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20.02亿元,按户给予补助,2021年完成农村地区建设任务200.17万户。(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