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根据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要求, 5月13日,我科室组织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具体会议内容如下;
一、各金融机构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时,系统自动从登记数据库获取房屋相关信息,金融机构需对房屋相关信息进行效验。各金融机构应当依据预告登记结果审批发放贷款,预售商品房未办理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的,各金融机构不得审批发放贷款。
二、各金融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应确认购房合同的网签备案情况,确保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禁止未抵押先放款的操作模式,防止开发企业对购房合同不进行网签备案逃避资金监管。
三、对前期未确认购房合同的网签备案情况的,或者未经抵押先放款的,各金融机构进行摸底排查,积极督促开发企业,进行合同网签备案,以便于预售资金的监管。
四,对于前期整改不到位的金融机构,暂停其监管银行资格。对于后期出现此类问题的金融机构,严格按照《临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协议》条款执行,终止其监管银行资格。
会议强调,下一步将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的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规范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工作,切实维护商品房预购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