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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8332361/zfw/2021-0000245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11-1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11-12   作者: 点击数: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办公室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园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临沂综合保税区园区建设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现将《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112日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

 

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为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全市住建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随机抽查制度,建立日常巡查与随机抽查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完善的动态监管信息库,形成公平、有效、透明、规范的监管体制,切实解决行政检查随意性和不到位等问题,为住房城乡建设市场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对全市住建系统建筑市场监管、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房屋中介市场监管、勘察设计行业监管、物业服务、供热燃气设施建设领域行政检查事项,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行政检查事项,原则上均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行政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1.梳理公布抽查事项清单

各行业监管科室依据局权责清单中的行政检查事项及省住建厅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梳理公布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比例及抽查频次。对上级没有明确规定或根据监管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开展的抽查比例和频次,要根据抽查对象的风险和信用等级确定。对投诉举报多、风险突出、失信和严重失信的监管对象,要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状况良好的抽查对象,应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在保证必要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检查频次。

2.建立抽查对象数据库

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各行业监管科室根据监管服务对象情况和检查要求,建立随机抽查对象数据库,确保检查对象全面、准确。数据库内容根据服务对象变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

建立住建系统执法人员数据库,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录入数据库,不得参加随机抽查。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前,各行业监管科室从本单位的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2名以上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4.规范随机抽查工作

各行业监管科室要根据业务特点和抽查要求,制定和公布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检查操作流程、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方便执法检查人员操作,切实增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科学性,提高抽查检查的规范化水平。

(二)规范双随机抽查工作程序

1.制定随机抽查计划

每年12月底前,各行业监管科室应制定下一年度随机抽查计划,明确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被抽查对象范围、实施检查时间等内容,及时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原则上,不得对同一年度内已检查合格的事项重复进行执法检查。

2.科学编制具体检查工作方案

随机抽查工作开展前,应明确责任分工、程序规范、时间节点,确保检查工作依法依规高质量完成,合理运用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逐步实现网上日常监管,对同一检查事项的检查结果要实现信息共享。

3.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

执法人员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在现场检查工作时,使用执法记录仪等电子设备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并将视频资料妥善保存。

4.依法运用抽查结果

抽查工作结束后,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在局网站公示,将抽查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依法录入省政府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由省工作平台推送至公示系统(山东)进行公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及时公开处理结果;依法应进行行政处罚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至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纪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三)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

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1911要求,通过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抽查,逐步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转变,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到2021年,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实现跨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

各行业监管科室要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安排,结合各自监管实际,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协同推进的原则,与相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制定年度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在联合抽查工作中,我局可作为发起部门,也可作为参加部门。作为发起部门时,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选取参与部门、抽查事项和检查对象范围,有效整合检查内容和流程,兼顾各部门监管需求,做好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人员对接、监管职能衔接、执法程序衔接等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四)运用好互联网+监管平台,推动系统间互联对接

各行业监管科室要统一使用局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公开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运用等工作均在该平台进行,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填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信息,推动行政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透明化。强化局互联网+监管平台与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进行对接,打通数据互联通道,实现抽查检查过程留痕、数据共享,避免重复录入、多头报送。积极做好随机抽查与信用体系衔接、与常规监管方式衔接、与联合检查衔接等工作,通过抽查结果信息共享,积极探索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综合监管的相互联动,不断提升行政监管工作效率和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行业监管科室务必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对本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与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应按要求报局政策法规处审核,报市政府监管部门备案,并及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行业监管科室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工作的任务和步骤,制定本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

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国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各行业监管科室要加强执法人员监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监管质量;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临沂市住房建设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附件:1.临沂市住房建设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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