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政策背景和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通知》借鉴先进地市经验,征求各县区住建局和相关企业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对《通知》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八条,主要内容为:一是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加强招标代理活动管理,提升代理服务质量。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加强专职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水平,按照有关规定完整保存招投标过程中的所有资料。三是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临沂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行为考核管理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招标人择优选择的依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招标代理机制。
三、实施时间
《通知》自2023年12月6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