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市勘察设计市场健康、有序、高效、高质量发展,我们出台了《临沂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管办法(试行)》。
1、办法的监管对象包含哪些?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2、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自的职责是什么?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勘察设计项目的管理工作。
3、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活动的要求是什么?
要求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活动。
4、发包与承包的规定是什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应依法承发包。发包方应当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如何加强质量管理?
明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其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的质量负责。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深度要求,压缩合理工期,降低标准和质量。
6、如何监督处罚?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和日常抽查等形式,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实行资质动态管理,对资质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视其情节轻重提请资质许可机关撤回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7、监管办法有哪个部门负责解释?
由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试行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