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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8332361/zfw/2020-0000605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01-0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燃气安全生产的通知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燃气安全生产的通知

2019-01-01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临沂市蒙山旅游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处:

2019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的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燃气行业安全、平稳运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切实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冬季是居民生活用气需求的高峰期,各县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公用处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元旦和春节期间的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侥幸心理,吸取事故教训,警钟长鸣。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所有岗位“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三到位,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

一是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各县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公用处要以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居民用气安全为重点,结合当前气候特点和辖区实际,立即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此次检查以部门督查和企业自查自纠相结合,检查范围要覆盖到所有燃气厂站、输配管网、小区管网、终端用户等燃气设施。对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责令有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二是切实保障稳定运行。入冬以来,天然气供应压力骤增,各县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公用处要加强对天然气供应情况的监测调度,定期对天然气供应情况进行分析,

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做出保障燃气供应的承诺。各燃气企业要克服资金紧张、灾害天气等不利因素影响,想方设法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要按照“保民用、保公用事业、保重点”的原则,新增气量优先用于居民生活、供暖、燃气公共汽车和出租车等民生用气,分级保障天然气供应。

三是加大安全巡查力度。要全面开展供气管线安全排查,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检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门站、调压、储气等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防范暴力冲击,确保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完好可用。要全面排查重点设备运行部位采取的防水、防火、防爆和防静电措施执行情况,加强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及技术人员配备,健全规范生产操作规程。针对目前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补充大量液化天然气的现状,要加强对液化天然气储存、卸车、气化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设备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

三、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营造燃气安全良好氛围

要继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对燃气安全的宣传和预警力度。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平台,多途径、大容量向燃气用户宣传安全用气常识,提高用户安全意识。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依法承担起向广大用户宣传普及燃气使用知识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宣传活动,加强入户宣传指导,确保用户燃气安全常识应知尽知,燃气操作技能应会尽会,营造“人人熟悉燃气常识、人人关心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设备和队伍保障工作。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随时调度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要继续坚持“零报告”、“日报告”制度,每日报告行业安全生产情况及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处置,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对带班领导擅离岗位,值班人员脱岗,通信联络不畅,重要信息迟报、漏报导致延误应急处置工作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县区(开发区)主管部门于2019年1月25日前将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部署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至市住建局公用科。其中,市区五区报公用事业管理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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