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办公室,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局: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2021〕73号)要求,市住建局于6月2日至10日组织专家对各县区(开发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工作部署,结合近期燃气安全形势,市住建局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抽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各县区(开发区)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等工作进行了督查,并随机抽查了部分燃气经营企业(站点),从督查的情况看:
(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今年以来,根据《全市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开发区)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了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截至目前,全市共组织检查企业(站点)716家(次),排查各类隐患2534处,整改2014处,整改率79.5%。第一季度安全生产执法评估检查发现的213处隐患全部完成了整改。部分县区(开发区)持续开展企业内部违规建设供气站专项清理行动,其中,兰陵县住建局、沂南县住建局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了执法,兰陵县对12家、沂南县对5家违规建设的LNG气化站进行了强制拆除,高新区对前期违规建设的35家气化站进行了安全评估,目前已拆除16家,剩余19家已移交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行业监管手段不断加强。各县区(开发区)燃气主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燃气安全管理的要求,积极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扎实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大部分县区(开发区)通过聘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了系统全面的隐患排查,提出隐患整改方案,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形成了闭环管理机制。兰山区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利用“互联网+”优势,建立了兰山区企业信息化监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行政监管,实现对燃气企业远程监管、实时监控、常态监管。
(三)应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今年以来,各县区(开发区)积极组织燃气企业开展安全宣传,增强用户安全用气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罗庄区、河东区、经开区、兰陵县、费县、莒南县等县区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开展了燃气事故应急演练,并以演练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对应急预案进行了完善,提高了预案的可操作性、科学性、专业性。
二、存在问题
从这次督查的情况来看,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隐患治理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在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中,各县区做了大量工作,但是还存有“尾子”,习惯性问题、隐患还大量存在。郯城县部分企业隐患整改报告缺失,临沭县未建立隐患整改台账。郯城县鲁发液化气站、兰陵县源通油气站、蒙阴县奥星LNG加气站未编制、更新应急预案。二是部门联动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自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只有部分县区部署开展了联合行动,但处罚力度不足,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截至目前,全市燃气行业仅立案1家,停业整顿、停止施工5家,罚款金额3万元。三是企业(站点)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不到位。通过抽查部分企业发现,静电跨接不规范、消防器材缺失、压力表超期未检等问题还普遍存在。问题根源是燃气企业(站点)特别是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站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不到位,专业知识匮乏,安全意识淡薄,企业(站点)安全运行机制未建立或不健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燃气安全事关公共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区(开发区)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坚持不懈深化燃气安全隐患整治,确保全市燃气行业安全平稳运行。
(一)建立部门常态化联动机制。燃气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各县区(开发区)要根据《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燃气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临安办发[2021]79号)要求,按照任务分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切实做好本地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尤其对于企业自建内部供气站的管理,各县区(开发区)主管部门要持续跟踪整改,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二)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各县区(开发区)要认真梳理行业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督查组反馈的整改意见,举一反三,查漏补缺。近期,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并由帮包县区领导带队对所有县区(开发区)开展了燃气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将跟踪落实,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毕后要进行复查。对思想不重视、隐患整治不彻底甚至被动应付的燃气企业(站点),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管重罚。下一步,对于存在隐患问题多、处理处罚不到位的将通报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区(开发区)要督促燃气企业落实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一要严把设施设备安全关。严格按照《城镇燃气安全评价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规范标准要求,对辖区内燃气企业(站点)的设施设备进行认真细致检查,要求企业(站点)加强检修、巡查,确保全面达标。二要严把运行管理关。对照《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规范要求,督促辖区内企业(站点)进一步完善安全运行机制,要积极探索通过采取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经常组织抢险救援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请各县区(开发区)燃气主管部门结合《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督查反馈表》,于7月9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住建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