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沭县水利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园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全市各供水燃气供热专营单位:
一、评价目标和依据
通过评价促进提升供水燃气供热行业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拓宽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转变行业服务作风。通过用户回访和投诉处理等方式,以用户感受和体验为评价标准。
二、评价要求
1.各专营单位要落实执行《山东省城市公共供水服务规范DB37/T 940—2020》、《城镇燃气行业服务规范DB37/T 3798—2019》和《城镇冬季供热服务规范DB37/T 3799—2019》,根据规范要求细化内部业务流程。
2.各专营单位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多渠道公开《山东省城市公共供水服务规范DB37/T 940—2020》、《城镇燃气行业服务规范DB37/T 3798—2019》、《城镇冬季供热服务规范DB37/T 3799—2019》和专营单位的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重点进行解读宣传。
3.各专营单位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及时化解负面舆情,加强正确的舆论引导,避免恶意炒作。定期梳理行业服务领域的问题,为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科学依据。
4.各县区主管部门要抓好督导落实,将行业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一起抓好。科学运用评价结果,不断优化提升行业管理和企业服务水平。
三、具体实施
1.各专营单位要完善用户回访制度和投诉处理制度,重点做好新报装用户的回访工作。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所有办理过供水燃气供热报装业务的单位用户,相关企业要安排专人开展回访和分类建档工作,回访率要达到100%,其中工商业用户要全部采取登门见面方式征求意见。用户回访工作每年一次,10中旬完成。
2.各县区主管部门每年10月下旬对专营单位开展服务质量抽查,重点做好新报装用户回访情况的抽查,并在10月底将抽查结果和投诉处理统计分析报告报市住建局。
3.市住建局每年11月份对全市服务质量抽查等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形成服务质量评价报告,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