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传统民居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探索传统民居认定管理方式方法;开展传统民居保护修复促进有机更新;认真探索传统民居活态利用方式方法;逐步建立传统民居保护利用体制机制。请一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传统民居保护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按要求批准实施。
二是各县结合制定的实施方案,针对传统民居逐一明确具体保护修缮计划,列出建设任务、项目清单和完成时限。
三是注意做好传统民居的档案管理,各县要建立健全传统民居信息登记表、项目清单、反映项目进度及试点前后对比的照片、挂牌照片、竣工验收资料等相关档案材料。
四是传统民居试点项目相关工作要于2022年10底前完成。各县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相关要求,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或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五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统一制作保护标识,传统民居试点项目相关工作完成后实行挂牌保护。
请各县于6月6日前将县级住建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联合印发的实施方案(Word版和PDF版)及建设项目清单,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财政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