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诺期限:即时
付费依据及标准
《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临价格发【2017】35号
办理内容
客户缴纳水费后,需要公司开具正式水费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行为 水费发票办理
实施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
申请条件
已缴清水费
办理材料
1、个人用户
需携带大厅缴费后的收据换取发票,也可携带水卡或告示客服人员详细的缴费信息、缴费时间、缴费金额开具发票。
2、单位用户
缴纳水费后,去营业大厅或网上直接办理即可。(微信或官网点击用户诉求申领电子发票)
主办: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临沂市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6楼
邮编:276000传真:0539-8110905邮箱:lyszfhcxjsj@ly.shandong.cn
备案号:鲁ICP备05035855号 公安机关备案:37130099046-17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00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