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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级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级评价及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级评价,现将评价结果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