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工程质量管理创新,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的应用,我市启动2013年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沂蒙杯”奖评选。各县区、市直装饰装修企业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住建委装饰装修科。
“沂蒙杯”奖工程由主承建单位申报,并经工程所在县区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由市住建委组织评选,经市政府批准予以公布。“沂蒙杯”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数额实行总量控制,并从中推荐符合条件的工程参加省“泰山杯”奖、全国建筑装饰工程奖的评选。
凡符合国家、省市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善;贯彻执行绿色建筑、节能性建筑要求,工程达到节能、节水、节材环保标准;有关部门、项目法人或投资组织的全面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上一年度竣工验收备案,回访制度完善,使用效果好,未出现质量问题和隐患,于2010年6月30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可参与评选,每个申报单位最多可申报两个装饰装修工程。
为保证申报工程的质量水平,对各县区推荐的装饰装修工程,由市住建委组织复查。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资料及工程复查小组的汇报情况,通过审查、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较高的工程为获奖工程。(委办公室 装饰装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