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绿色建筑事业发展步伐,日前,市政府出台了《临沂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市范围内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民用建筑项目一律进行奖补,具体激励政策已由财政、住建部门议定。
据了解,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国内常用的是2006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共有六类指标,由高到低划分为三星、二星和一星。
目前绿色建筑成本要比普通建筑高出5%——10%,成本分摊是关键。为解决这个瓶颈,我市出台了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市政府将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市直民用建筑项目进行奖补,奖补资金按照属地原则从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具体奖补办法由财政和住建部门联合制定,奖补标准暂定为:一星级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二星级30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平方米。充分调动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等单位积极性,扶持引导其设计、建设绿色建筑项目,在“鲁班奖”、“广厦奖”等奖项推荐和勘察设计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一律优先。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补助资金、建设领域的其他科研资金、奖补资金等,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项目。凡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税费减免等扶持。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可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购房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