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至31日,泰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林等一行7人,来我市就市政管理工作进行考察。市住建委党委副书记朱士泉等陪同。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自2010年起将市区道路养护管理下放到兰山区;排水设施、照明设施分别由市排水维护管理处、市路灯维护管理处进行养护管理,市政处主要负责市区市政设施建设、养护监督管理工作。工作中,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中心城区市政设施养护体制;建章立制,完善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制度;多措并举,加强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力度,城市市政设施承载力进一步增强,为市民创造了良好的生活与工作环境。
城市道路养护。目前,中心城区道路长度1913.4公里,道路面积3722万平方米,其中,兰山城区道路118条,面积1305万余平方米。2010年根据城市道路管理体制改革,兰山城区道路养护全部下放到兰山区,由兰山区住建局道路管理办公室进行统一养护管理。
城市桥梁养护。目前,中心城区共有桥梁141座,其中兰山城区95座(其中跨沂河桥梁5座、跨祊河桥梁4座)、罗庄区9座、河东区9座、高新区10座、经济开发区19座。分别由市住建委、市园林局、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养护管理。
排水设施养护管理。目前,中心城区共有排水管道1998公里(其中雨污合流制管道919公里,雨水管道518公里,污水管道476公里,方涵85公里)。其中兰山城区雨污水合流管道668千米、雨水管道长1052千米、污水管道289千米,污水检查井5644座、雨水检查井24190座、雨水集水井5342座,以及9座泵站、57座闸坝。兰山城区排水设施养护管理主要由市城市排水维护管理处负责。
城市照明设施养护管理。目前,对兰山城区道路、广场游园、街头绿地、河道桥梁等全面实施美化亮化,照明设施数量达12万余盏,功能照明6.2万余盏,景观照明5.8万余盏,楼宇亮化260余座,其中,使用LED路灯、无极灯、节能等等绿色节能光源1.16万余盏,道路路灯装置率已达到98%,2013年养护管理计划投资970万元。兰山城区照明设施主要由市路灯维护管理处维护管理。(市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