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规范农村社区建设管理,我市将建立规范的农村社区建设档案管理制度,为农村社区建立建设档案。
分类建立。各县区对本县区的农村社区进行调查摸底,按照农村社区的不同规模,分类建立1万人以上、8000至1万人、5000至8000人、3000至5000人等四类社区的建设档案。
细化内容。农村社区建设档案需要完善农村社区规划文本和图件、施工图设计图纸等各类技术资料;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党员代表会议等会议记录和会议材料;村民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基础资料;农村社区建设各类拨款、集资及支出账目明细等有关票据;有关影像资料;农村社区规划、土地、建设等相关手续和审批文件; 竣工验收报告;住房和各类配套设施等详细资料等内容。
及时上报。农村社区建设档案由乡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保管,每个农村社区一份档案,2013年6月前完成全部农村社区建设档案的建立归档工作,并将《农村社区建设档案表》电子版上报市住建委,以后新开工的社区随时建档并补充上报。(委办公室 村镇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