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建委下发了《关于实施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在临沂市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必须将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以及业务承揽单位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参加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社保证明、签字字迹等有关资料一同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与此同时,还加强了合同备案管理力度,严格了各项资质证书的审验程序,规范了勘察设计行业各类证书的管理。凡是存在备案人员养老保险、注册证书不是本单位的,企业存在挂靠、出借资质、超资质勘察设计等违规违法现象的,一律不予企业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在备案时,备案单位要提供参与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人员的注册证书、签字字迹等资料,确保勘察设计单位投入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勘察设计力量,确保勘察、设计行为是由这部分人员完成的。否则,在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政策性审查环节不予通过审查。
通过这项制度的实施,在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环节杜绝了企业挂靠、出借资质、个人代签代审现象的发生,有力地规范了我市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截至目前,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具有高级职称的487人,中级职称743人,初级职称415人;勘察设计类注册师中,一级注册建筑师34人,二级注册建筑师87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57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8人,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10人,注册公用设备师19人,注册电气工程师17人。(勘察设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