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启动新建建筑节能专项检测评审机制,对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单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前,一律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专项检测、评审。
建筑节能专项检测包含主体墙、屋面、楼梯间隔墙、地下室顶板、门窗等近10项检测。需建设单位向建筑节能监督检测机构提出委托申请后方组织实施,待经检测取得《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现场检测报告》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将会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的节能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并出具最终建筑节能评审报告。经检测、评审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条文要求的项目,责令建设单位按要求限期整改,暂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直至整改合格。在临沂城区范围内,未经节能检测、评审的或检测、评审不合格的项目,市建筑节能部门一律不予受理节能建筑认定申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不予出具竣工验收质量评估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准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新型墙材专项基金不予返还。(市建筑节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