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文明创建”早已成为临沂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大家纷纷行动,尽己所能为家园勾画美丽色彩,但生活中不经意的一个小动作,有时又让文明悄然而去~
2019年1月1日,《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对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塑造良好城市形象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讲文明、树新风!让我们自觉摒弃陋习,倡树文明新风,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努力把文明临沂建设得更加美好!
条例实施
罚则类:

条例针对广场舞的罚则

条例针对公共场所吸烟的罚则

条例针对公共场所乱扔物品的罚则

条例针对携犬不拴绳链的罚则

条例针对携犬进公共场所的罚则

条例针对攀折花木的罚则
交通类:

文明出行,拒绝跨栏

文明出行,不在非机动车道抢行

文明出行,拒绝危险驾驶

文明出行,自觉排队
其他类:

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垃圾分类,节约能源

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邻里团结

文明出行

绿色出行

文明旅游

文明上网

建设文明家庭,涵养文明家风

落实文明餐桌行动,光盘不浪费

尊师重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