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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鲁发〔2014〕9号)和《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鲁发〔2014〕1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按照《关于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建办字〔2014〕18号)的有关要求,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并报省领导同意,将莱芜市、章丘市、胶州市李哥庄镇等19个城市(镇)列为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我市沂水县也包含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