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党和国家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让广大农民群众尤其是贫困户分享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伟大成果的新的举措。近年来,沂水县将危房改造工作作为践行群众路线、改善贫困群众居住环境的重要一环,通过严格工作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今年以来,全县共完成危房改造1200户,补助资金1584.5万元。具体工作中,重点做好“四个把关”:
一、补助对象严格把关。沂水县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上,不搞普惠制,坚持将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作为改造的重点,优先把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最需求群众的住户放在首位。在近年来全县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其中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占总数的65%,其他贫困户占35%。切实改善了农村困难居民居住条件,实现了“忧心房”变“舒心居”这一惠民工程。
二、改造程序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始终遵循“四个原则”、“七步程序”。“四个原则”:群众自愿原则、公开公平原则、“三最原则”、分类指导原则。“七个程序”:户主申请、村委会调查核实、村民小组会议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审批复核、验收公示。县农房办加大鉴定力度,根据任务量成立2-3个鉴定、验收小组(由农房办、住建、财政、民政、质监、乡镇建设办相关人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深入申请户家中现场调查,判定危房等级,做到不遗一户一房,全面准确掌握危改户基本情况。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杜绝了“关系户”、“后门户”。县住建局在政府网站上专门设立危房改造工作平台,将所有危房改造户及所在村庄的群众代表和党员姓名、电话录入其中,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调查,确保危改户程序的严密性、公开性、公正性。
三、质量安全严格把关。牢固树立建设“百年住宅”的理念,结合村镇建筑工匠继续教育和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技术要求,通过加强对村镇建筑工匠的管理培训,增强他们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2012年来,全县先后组织村镇建筑工匠业务技能培训2000余人次。改造过程中,乡镇建设管理技术人员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环节,及时下户进行技术质量指导;县住建局每月至少一次质量安全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解决,有效的保证了危房改造的质量安全。
四、资金补助严格把关。根据省、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住建局联合县财政局、发改局印发了《沂水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的发放到农户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