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13年度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的决定》,沂水县工商局、沂蒙山酒业有限公司、蒙山龙雾茶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被评选为2013年度市级花园式单位。
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每年评选一次,经市园林局评审合格后,由临沂市人民政府命名并颁发奖牌,获评单位每3年复核一次,对符合省级花园式单位(小区)评选标准的,将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选。
近年来,我县结合省、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创建工作,大力开展“庭院绿化”、“绿墙工程”、“美化阳台”等活动,城区内单位、小区的绿化水平得到有效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人们幸福指数稳步提升。到目前,我县共有52个单位被评为省、市级花园式单位,12个小区被评为省、市级花园式小区。
沂水县住建局 张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