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准入清出机制,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平邑县住建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市场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2月26日至28日,平邑县建设局招标办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对全县20余家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检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档案、座谈交流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是在平邑辖区内所开展的招标代理项目档案资料,包括委托代理合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通知、前期手续备案登记表、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代理机构是否具备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要求;代理机构所承揽代理业务的相关文书材料是否按规定签名、盖章,所有代理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签订招标代理合同,代理合同中是否明确收费标准;代理机构所用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等。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求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要认真对待,立即整改落实,并要认真总结提高,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代理工作水平和质量,促进全县招标代理市场健康发展。(李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