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平邑县立足实际,以两个优先四项原则助推危房改造工作。三个优先是,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考虑生存条件恶劣、灾害频发、生态重点保护区域的贫困村,优先保证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安排省、市“第一书记”帮扶村、蒙山景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沿河沿线等旧村居。
四项原则,一是坚持群众自愿自主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地实际出发、尊重民意、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农村困难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各镇、街道、管委会要统筹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在政府网站公布危房改造的基本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准确界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对农村危房等级评定、补助标准逐级审核,并予以公示。特别是对危房标准评定、困难标准评定、补贴标准评定以及改造安排等环节,提高操作流程透明度。三是坚持最贫困、最危险、最需求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比如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二是居住在最危险的房屋里,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经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房屋的。优先解决无房户和(D级)危房中的最贫困户。四是坚持分类指导原则。补助标准方面,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建设方式方面,根据危房鉴定结果,可以原址重建、修缮加固。对于生存条件恶劣、灾害频发、生态保护等重点区域的贫困村,可实行整村易地搬迁建设。
目前,平邑县的农村危鉴定工作已经完成1300余户,改造危房926户,其他危房改造户正在紧张施工中,等施工完毕进入验收阶段,经验收合格后进行补偿,预计全部工作将在11月底完成。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林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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