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县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平邑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平建发[2012]36号)的通知上获悉,今年我县确定的农村危房户平均补助7500元。
《方案》指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中央每户平均补助7500元,省里实行资金配套。
《方案》明确指出,补助对象为具有平邑县常住农业户口,生产、生活均在户口所在地,现住房屋(唯一住房)为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等。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方案》要求,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件,(包括提供整栋照片和危房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并有户主在危房前的正面照);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并予以公示;然后各镇、街道、管委会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调查核实后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道、管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审批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最后,镇(街道、管委会)(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据了解,2012年市里下达给平邑县的任务是1290户,县已分到各镇、街道、管委会。此次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考虑生存条件恶劣、灾害频发、生态重点保护区域的贫困村,优先保证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安排省、市“第一书记”帮扶村、蒙山景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沿河沿线等旧村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