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沭县近日下发通知,对建筑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从四个方面进行强化管理。
一是加强塔机产品管理。县域内所有建筑工地严禁使用QTG20、QTG25、QTG30等型号的淘汰塔吊及改装塔机,各塔机租赁单位及施工单位应立即进行淘汰。如有违反,一律限期拆除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给予五万元罚款的处罚。
二是加强塔机基础管理。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制定基础施工方案,严格按基础图施工;钢筋、预埋钢板、地脚螺栓等钢材都要符合材质、规格、尺寸要求,不得删减或更改;基础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能进行塔机安装。
三是加强塔机安拆管理。塔吊安拆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塔机安拆及顶升作业过程中工程监理人员须旁站监理。塔机安装完成后,必须经使用、监理、塔机租赁单位和安装单位四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验收合格后2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将四方验收记录表和塔机备案证书副本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是加强塔机安检管理。严格落实塔机日常安全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塔机使用单位在每天施工作业前,要对塔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使用单位要定期(二周)进行一次巡检、维护和保养(或按《租赁合同》规定由租赁单位专业人员定期巡检),并做好记录,保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所属工地所用塔机进行检查和报表。 (英荣攀)
通联:山东省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英荣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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