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筑牢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遇到的突发问题;敦促建筑施工企业持续加大安全投入,足额提取、用好安全费用,落实技术改造和隐患治理资金,积极参加安全责任保险。
二是引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加强对一线工人的质量安全教育,把建筑业从业人员、包括民工上岗前安全培训真正落实到位。同时,以“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为载体,制定政策,专项部署,推进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引导企业安全生产实现从“被动抓”到“主动抓”、从“要我抓”到“我要抓”的转变。
三是狠抓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在日常监督工作中树立差别化管理理念,对信誉度差、质量保证能力弱的单位实行重点监督,确保监督力量用在薄弱环节上,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及村镇建设工程的巡查监管。
四是建立安全生产监督平台。以“网格化管理”为载体,培训安全监督的人员和服务人员,主动到工地进行信息采集,第一时间得到信息,第一时间进行整改,第一时间作出处罚。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在全行业积极推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追偿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实工程质量巡查、竣工工程质量回访、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等制度,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水平。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真正起到警戒和震慑作用。(沂南县住建局 商俊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