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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住建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提升住宅工程品质,自2020年我区实施试点住宅质量信息公示制度,试点自2020年1月开始,为期2年。
试点内容包括,公示住宅工程施工许可、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主要建筑材料、实体质量、竣工验收等信息,探索建立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
通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区住建局结合工程质量标准化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和施工等单位主体质量责任、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大力提升住宅工程品质,从源头减少质量投诉,倒逼参建主体提高工程质量,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马克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