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重点工作攻坚年”动员大会指出,要发起企业改革攻坚行动,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聚焦建筑业领域,蒙阴县在全省率先推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释放了市场活力,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截至目前,全县已有7个建筑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采用保函、13个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为企业释放保证金1000余万元。
一、改革背景
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是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向住建部门缴纳的信用类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等4个种类,这些保证金缴存占用了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为缓解工程建设保证金给企业带来的资金压力,国务院办公厅、住建部先后下发《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鼓励采用保函保险担保替代现金保证金制度。
建筑业是蒙阴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产业和富民产业,也是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基础产业和创新产业。2019年,全县建筑业企业68家,从业人员4万余人,建筑业生产总值7.86亿元,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稳就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建筑材料成本普遍上涨,很多工程项目工期延后,在建设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等4种保证金仍需要现金缴存,建筑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特别大。省委九大改革攻坚行动为民营企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为帮助建筑企业纾困解难,结合上级精神,立足我县实际,蒙阴县住建局多措并举,在全县住建系统推行保函保险担保替代现金保证金制度,让保证金“死钱”变成了“活钱”。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工作流程,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一是全面摸排整治。县住建部门分别组织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招投标中介机构等相关负责人召开了座谈会,充分调研各企业和项目各类保证金存放数量情况,倾听企业心声,广泛征求意见,为政策落实打下基础,努力为以工程保函保险担保替代现金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创造环境。同时,对违规超标准收取、超期限滞留保证金和限制保证金缴纳方式等行为开展专项清理,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打造亲商爱商的营商环境。
二是加强政策解读。为提高企业的政策知悉度,邀请保险中介机构围绕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保险政策,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了政策培训,详细解读了国家关于用保函、保险、担保来替代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四项保证金的政策规定,明确了保函、保险、担保替代现金保证金的工作流程和付费标准,帮助建筑企业分析利弊,规避经营风险,为企业自主选择提供参考。
三是明确缴纳额度。制定下发《关于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明确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质量保证金预留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执行1%的基础上,实行信用奖惩制度,列入黑名单的按2%缴纳,1年内无农民工工资投诉的按60%缴纳,2年内无投诉的,申请免缴。
(二)创新担保制度,优化建筑市场发展环境
一是推行第三方担保制度。与山东大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等合作,开展保函保险等第三方担保,保险费率按保证金的2‰-3%不等计算。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可采用保函、保险、担保等方式缴存,为见索即付,保证金期限自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止,覆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7月16日,临沂市第一张农民工工资保险保函在蒙阴出单,并录入政府监管平台。
二是企业自主选择。在工程建设领域承发包过程中,承包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保函、保险、担保等任一形式替代现金,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排斥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的,视为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建设单位要求工程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其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本着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各企业先行自投标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行推广,目前,推广工作良好。
三是加强风险管控。第三方保险机构每年定期开展保险市场调研,做好险种研发和推广,优化承保理赔、风险控制流程,及时掌握各承保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时掌控保函的时间节点,规范与承保企业和主管部门的工作对接,及时函告承保情况,按要求提报承报材料,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业务水平。
(三)强化信用激励,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一是实行差别化管理。落实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户、实名制管理、工资分账管理等制度到位,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奖惩措施,对一年内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向县住建部门申请,按照工程合同造价0.6%缴存工资保证金;连续两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可向县住建部门申请减免,免缴工资保证金;发生严重拖欠不良行为的按2%缴纳。
二是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筑企业因欠薪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在严重失信名单发布期限内,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不得处于不良信息发布期。
三是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保险机构组织或委托专业力量对工程施工过程开展跟踪评估,根据建筑业企业信用状况,结合评估结果,实行差别化费率和浮动费率,在总体费率水平上体现保证金保险的优势。
三、改革成效
一是企业负担大幅减轻。通过保函保险担保等方式替代保证金,得到了建筑业企业的普遍认可和赞同,切实为企业减轻了经营负担。例如,我县某建筑公司,承接总造价1亿元施工项目,依据要求该公司需缴纳不低于1%的工资保证金,即人民币100万元。在推行此制度后,该公司只需向保险公司提交投保资料,经保险公司审核后,按3%的保险公司费率计算,仅需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保费30000元,无需缴存100万元工资保证金,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成本,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二是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推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是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必要措施,有利于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该制度实施以来,通过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对守信行为给予提倡和保障、对失信行径给予禁止和防范,更好促进了建筑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有效运作。
三是工资支付更有保障。创新第三方担保制度,将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风险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银行或保险机构共同承担,实现了风险的进一步转移和责任的分解承担,有利于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刘瑞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