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住建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解放思想,优化审批服务,严格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办理时限
一是深化服务改革。对照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将我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移交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方便群众和企业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提高办事效率。同时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建立健全“四级服务”网络,推动审批服务提质提效。同时,把保留的事项依法管理好,维护好正常的经济和市场秩序。二是认真落实政务服务代办制和集中办理。围绕提高审图效率,进一步完善施工图联合审查机制,优化环节,缩短时限。根据工程项目规模,自施工图接审之日起到出具一审意见在3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比法定时限缩短一半以上。对联合审图的工作流程、制度要求、报审材料、审查范围等优化整合,实现统一收件,并联审图,统一发件。三是建设“绿色通道”。对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缺少部分材料不影响审查流程运行的事项,“暂时容缺”受理和审查,待补充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前置条件后即刻审批,切实为投资者、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规范涉企收费,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清理规范不合理收费。严格落实清理收费行为有关规定,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根据公布的目录,实行集中收取,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同时,严格社会团体入会与收费管理,纠正强制入会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二是严格规范缴纳各类保证金。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施工、材料设备招标最高不超过80万元;建设单位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10%,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留存比例不高于3%。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企业在招标后立即返还,中标企业在签完施工合同后立即返还,切实把企业减负措施落到实处。三是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强化监督检查,公布举报电话,依法查处并曝光违规收取保证金等行为,集中精力组织摸底排查,对违规收取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责成建设、施工单位坚决予以纠正,并重新进行施工合同备案。
三、强化信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
一是加强市场监管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信用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建筑业市场信用环境,实现失信惩戒、守信激励与行政管理的联动,更大程度地发挥信用管理的作用,利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工程建设项目置于政府、市场和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之下,着力转变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意识薄弱的问题,积极构建规范有序和公平守信的建筑市场,为打造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创造便民、利民的宜商环境。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全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督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建设程序和承发包管理要求。对市场行为不规范的企业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违反工程招投标规定等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提高对建筑市场的约束力和威慑力,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监管环境。
四、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服务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区委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在推进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担当,优化环境,围绕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精准发力,立行立改,去除机关化、庸俗化及思想陈旧僵化,努力打造机关新形象新风气。二是开展优质文明服务。坚持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主动、热情、周到服务,做到一不拖、二不卡、三快捷,即来即办,不让服务对象走“回头路”。廉洁自律,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和搭车收费。工作人员一年内因无故超过承诺服务时限、故意设置门槛、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受到有效投诉一次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进行诫勉谈话;两次的,停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三次的,给予行政处分。对造成违纪的,严格追究纪律责任。三是提前介入超前服务。对重大项目、城建重点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设立特别通道,提前介入,超前服务,从质量安全监督到竣工备案,全程跟踪服务,确保工程建设进度,真正做到“破障碍、去烦苛、筑坦途,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吸引力、竞争力,更是创造力、驱动力。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将营商意识、营商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营造最优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殷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