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莒南县住建局高度重视建筑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清欠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2016年,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65起,涉及金额1420万元,涉及农民工650人,分别同比减少20%、55%和69.4%。
一是坚持标准,严格“三金”征收。从严执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劳务工资保证金、建筑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制度,账户资金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做到应收尽收,决不减、免、缓。对于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严格落实建设单位不低于工程总造价18%的标准每月缴存,只能划入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并由银行根据加盖施工总承包企业公章或者总承包单位认可的其他印章的工资表和建设单位的签认文件,直接从预储金账户向农民工个人账户划转工资。2015年下半年,实施农民工工资预储金政策以来,总计收缴费用1.73亿元,拨付1.68亿元,剩余531万元。对于劳务工资保证金,严格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分别按照工程合同总造价1%的基准比例缴纳到住建局招标选定的银行,存入缴存单位自行开设的专用账户,并由企业、住建局、银行三方共同监管,专门用于应急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3个月后,建设单位凭借无拖欠工程款证明,可全额提取该项目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施工单位凭借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可全额提取该项目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2016年,收取劳务工资保证金2713.6万元;今年1-3月份收取427.8万元。对于建筑农民工工资储备金,要求所有已取得建筑业资质的企业,一律按规定预存农民工工资储备金。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交纳100万;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及三级企业交纳5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一级资质交纳10万元,二级资质交纳5万元。无论是新缴、补缴的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均要专项登记造册,未经相应的清欠主管部门的允许,一律不得擅自支取挪用。
二是强化监管,严查工资拖欠。一是对存在欠薪隐患较大的建筑工地进行重点监控,积极督促施工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到问题早发现,防患于未然。二是积极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行风热线等渠道,认真倾听农民工诉求,全面受理各类建筑清欠案件。针对案件督办,建立了“快速反应、快速受理、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对清欠不力、限期不整顿的企业,按程序、依法、依规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对涉嫌恶意欠薪的用工单位和个人,会同人社部门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惩。三是定期组织开展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未办理“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的施工企业和未按期拨付预储账户资金的建设单位,给予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停止招投标或限制市场准入等行政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信用档案。
三是健全机制,严防拖欠行为。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对不按规定缴纳“三金”、项目资金不足或者后续资金没有保障的企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二是实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要求施工企业为农民工免费办理劳务实名制银行卡,银行卡由农民工个人保管,工资由受委托银行直接划拨到每个农民工个人工资卡上。三是推行用工实名制。强制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强化台账管理,详细记录施工现场用工情况。四是强化程序管控。工程竣工验收前,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提供工程款拨付凭证,施工企业必须提供工程结算证明、无拖欠工程款证明和农民工工资发放银行清单等材料才能给予以验收。对存在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及时从工资保证金中垫付被拖欠、克扣的工资。
四是宣传引导,增强维权意识。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向建筑企业及农民工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方针政策,将有关法律知识渗透到每一处工地、每一个建筑农民工,进一步增强建筑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去年以来,累计走进建筑工地200余次,发放2100多份宣传材料;今年以来发放200多份宣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