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劳务管理政策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农民工的权益不受到侵害,维护好农民工与用工企业的关系,构建和谐生产关系。临港区建设局以农民工工资支付为抓手,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农民工权益。
一是督促各施工现场安装人脸考勤机器,用于农民工早晚考勤,每月考勤记录存档备案,每月初将上月考勤记录报区建设局清欠办并在施工现场维权牌进行公示,临港区建设局清欠办不定期进行检查。此举有效的避免施工企业恶意欠薪事件的发生。
二是建立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预案,组织项目部妥善处理工资纠纷,负责农民工上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对闹访、群体上访事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做出果断处理。
三是建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处理小组”,及时掌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及早发现、控制不良苗头;做好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和劳务纠纷、上访等事项。
四是严格“农民工工资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劳务工人工资支付。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它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分包队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表,并将发放表在工人生活区公示和报总包项目部备案。工资表总包要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对恶意拖欠的分包队伍,要立即采取措施,清退出场并报临港区建设局清欠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