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住建局顺应建筑市场发展新形势,始终把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大力实施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等制度,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建立信用档案,加强监管,从制度、机制、监管上全方位为广大建筑农民工按时足额拿薪保驾护航。
建章立制,筑牢保障。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莒南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明确规定新开工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开工前要设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建设单位按照不低于工程总造价18%的标准,依据合同工期平均到每月缴存,否则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并严格规定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资金是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项资金,只能划入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其他经济纠纷,《意见》、《办法》的出台,彻底解决了农民工工资被挪用、索要无门的难题,为农民工按时足额拿薪扫除了障碍。截至目前,我县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均已执行了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缴纳预储金达2200余万元,有力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银行代发,规范支付行为。推进形成银行代发机制,要求施工企业在设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的银行为农民工免费办理劳务实名制银行卡,并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协议》,银行卡由农民工个人保管,工资表必须经现场公示且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后,由受委托银行根据工资表将工资款直接划拨到每个农民工个人工资卡上,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加强监管,狠抓落实。加强建筑企业用工管理,推行用工实名制。施工企业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设立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农民工用工管理工作,做好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出工记录、工资以及进场、离场时间等信息,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未办理“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的施工企业和未按期拨付预储账户资金的建设单位,给予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停止招投标或限制市场准入等行政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信用档案。力争查处一起,震慑一片,形成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高压态势。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我县建筑领域农民工拖欠工资上访事件同比下降了50%,清欠结案率提高30%,有力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