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冬季施工的工程质量,消除工程质量隐患,临港区建设局对各工程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凡冬季进行施工的项目,要严格进行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尤其是深基坑、混凝土浇筑、砌体工程、钢结构安装、钢筋拉伸、焊接等冬季施工工程,一定要核查施工图纸,对不能适应冬季施工要求的,应当及时与设计单位研究解决,否则一律不准施工。冬季施工过程记录除应按常规要求外,还应记录室外温度、砌筑用砂浆及混凝土入模温度、外加剂计量记录及其它有关资料。
二是相关单位要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运输、浇筑和养护进行重点监控。所采用的骨料应清洁,不得含有冰块,对原材料的加热、搅拌、运输、浇筑和养护等进行热工计算,必须达到《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三是严格控制冬季的砌筑工程质量,应有防冻保护措施,施工时砂浆温度不应低于5℃,不具备保护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准施工。
四是节能工程、屋面防水、外墙装饰及饰面、室内外抹灰、地面砖、涂料等湿作业不宜冬季施工。如确需施工,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冬季施工最低温度应不低于-5℃,屋面保温工程施工采用水泥、石灰等胶结材料胶结的应不低于5℃,室内抹灰的环境温度应不低于5℃。
五是所有停、缓建工程均应做好结构部位的安全防护,施工单位一定要与监理单位共同对已完成工程部位进入冬季施工前进行检验评定,做好记录,存入工程档案。
六是加强对冬季施工所用外加剂等材料的管理。对结构有腐蚀的氯盐类和易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外加剂严禁使用,要依照《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对掺入量进行计算,专人管理,使用已校验的计量器具做好计量和记录。对工程所使用材料和外加剂必须复试合格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