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危房改造工作开展以来,莒南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七步”程序,积极健全规范农村危房改造“三级公示”制度,着力保证这一民生工程入民心、得民意。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平、公正实施,在危房改造过程中,莒南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积极落实“三级公示”制度。即:危改户名单初步确定后,即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上进行首次公示;镇街审核通过后,再由所在镇街汇总,在政务公开栏上进行二次公示;经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第三次公示,并且要求所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确保程序公开、公正、公平,危房改造对象符合标准。
下一步,莒南县住房和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在规范执行“三级公示”制度的基础上,创新多形式、广角度的宣传方式,进一步提高公示告知范围及时效,有效提升民生工程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