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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临沭县第73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下调临沭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其中:居民生活采暖用热终端按房产证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由21.00元/m2/采暖期调整为19.00元/ m2/采暖期;非居民用热终端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算,由31.00元/m2/采暖期调整为30.00元/m2/采暖期;学校教学供热执行居民供热价格,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按套内面积计价,价格为18.00元/ m2/采暖期。
此外,临沭县在本次下调价格的同时,对供热时间也做了调整,将原来每年的12月1日正式供热调整为每年11月20日正式供热,至次年3月10日供热结束,总供热天数为110天。